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律师。我要和我的老婆离婚,现在要起诉,请问律师诉讼离婚管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喃?

帮助10人 2.3k浏览 匿名 2017-08-01 宁夏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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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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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全文
    7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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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男方的户口在广东省地,女方户口在福建省的地,两人登记结婚,现男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女方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男方一直在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地超过一年,与男方共同在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地法院,而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男方一直在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地未达到一年,与男方共同在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地法院,而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地,女方去了地,若女方离开地超过一年,男方离开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女方在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法院,而、、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地,女方去了地,若女方离开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法院,而、、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地,女方去了地,且女方在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地法院,而、、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这就是诉讼离婚管辖的规定。
    全文
    13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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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管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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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管辖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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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集体户口离婚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集体户口办理离婚事宜,其过程主要分为两类情形:
首先是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离婚,在这一环节中,当事人需要携带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发放的户口单页及其他相关证件,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离婚申请,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过后,再度前往民政局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即可。
其次在于诉讼离婚形式:
如果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婚姻纷争,当事人需要在提出离婚诉求时准备好包括离婚起诉状在内的各项材料,以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还需提供子女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资料。
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则需进一步提供相关财产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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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对出店经营的界定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企业以及个体户均不被允许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在道路两侧及公众场所随意堆积物品,建造各类建筑或其他设施。
如果涉及未经许可的店外经营活动且没有相关证件,将面临自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还需缴纳500元人民币以上至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会受到5天以下的拘留处罚或者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办理工商个体户注册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关于如何正式申请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详细步骤说明:
首先,申请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登记,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经过申请人授权的相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您可能还需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的时间限制为1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是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次,在成功进行个体工商户名称预登记后,当您准备开始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时,您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以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1)由申请人亲自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请如实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如果您是本市居民,您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同时也需要提供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相关证明;
如果您是非本市居民,您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在本地的暂住证、以及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
此外,您还需要提供一张个人照片。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证明;
(5)已经取得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您可能还需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的时间限制为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仍然是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接下来,您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办理刻章手续。
所需的材料有: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的时间限制为2个工作日。
最后,您需要前往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理地税登记证。
所需的材料有: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已经刻好的公章。
办理的时间限制为3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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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具体划分?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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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解析:
1、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力以立法形式设立行政许可。
2、根据国家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亦可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途径设定行政许可。
在必要情况下,亦可以选择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来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手段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人民政府则可运用其制订部门规章的权限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5、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及中介机构均无权自行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
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
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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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追偿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法院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到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若其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那么当事人有权选择向运输工具的登记注册所在地、运输最终到达地或者保险事故实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而在涉及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则可由被保险人的居住地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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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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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房地产中介公司服务义务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须严格遵循并执行与自身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指令;
其次,必须在经政府核准后的合法业务领域内开展有条不紊的商业运营,并且依据法定收费标准进行费用收取;
再次,依照国家税收制度的要求,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类税费;
此外,还需积极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以及检查工作;
最后,对于向当事人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全部真实信息这一职责,房地产中介机构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得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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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原告可以是哪些人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众多诉讼主体中,被广泛称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这类涉足公益诉讼的主体涵盖了广泛的范围,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以及各色各样的个人。
无论案件的原告是普通的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抑或行政机关,他们都各自具备独特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因此,构建一种多元化的主体模式,使各类主体相互补充,无疑更为贴近现实需求。
每一位公民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守护者,赋予公民公益诉讼起诉权乃是法律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人民检察院的角色。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理所应当地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既是其职责所在,也是天经地义之事。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政府的代言人,检察院在很大程度上肩负着推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重任。
其次,我们来看一看社会公益团体的作用。
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那些非政府性质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而是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
市民社会的形成需要通过公共领域的公共沟通才能得以实现,而并非由某一个人独揽大权,声称自己代表、限定或实现公共利益。
因此,公益诉讼更应该被视为一种动员、沟通、教育的手段,通过这些途径来实现公共利益。
最后,我们来关注一下个人的角色。
个人通常被称为个体,泛指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中的特定主体。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个人可以宣称自己代表公共利益?诚然,这种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往往只是一种自我认定,并无实际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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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
湖北省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具体规定: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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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商标logo申请注册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为商标申请注册流程详述:
首先,确立拟申请注册之商标;
其次,明确所需注册之商标所属分类别;
再者,选取商标名称,并在商标数据库中进行近似检索;
紧接着,备妥相应申报资料,向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随之,商标局将对申请人所提交之申请进行逐个审查;
经过审裁后,若商标申请符合规定,则予以公告;
待商标公告期结束且无异议情况下,商标注册即告完成。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确保其申请行为不会侵犯他人已存在的在先权益,亦不可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六)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七)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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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管辖具体指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主管只划定了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具体的情况还要依据有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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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强制措施具有惩戒性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采取强制措施乃司法机关为确保刑事诉讼得以顺利进行,依照法律法规之定,约束或剥夺刑事案件相关罪犯、被告人身自由的法定手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及逮捕等方式。
强制措施具有如下显著特征:
第一,有权适用强制措施者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而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组织社团或个人均无权按照强制措施加以实施,否则将被视为侵犯公民人身权益,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与案外人均不得采用此类措施。
第三,强制措施的实质内容在于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非针对财产的强制处分。
第四,强制措施的性质属于预防性措施,而非惩罚性措施。
换言之,强制措施的实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与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持续犯罪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因此,强制措施与刑罚及行政处罚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第五,强制措施作为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及程序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运用,避免因滥用强制措施导致侵犯人权的不良后果。
第六,强制措施属于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流程的推进,强制措施应当依据案件的发展状况进行相应的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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