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在监狱没有法定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应当坐满五年的牢才能出狱;若有减刑的且又可以假释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要是在监狱确有悔罪表现或者是有立功表现的,判刑五年的罪犯满足所有的条件下实际应坐牢的期限为两年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六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算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