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除外。可见,一般累犯的构成有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主观条件,即前罪与后罪都是;二是刑罚条件,即前罪被判处的刑罚与后罪被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三是时间条件,即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累犯。而认定被告人构成累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从表面上看好象并无问题,被告人后罪也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际上这一结果是错误的。因为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即判处有期徒刑最低期限为六个月,由于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则若认定为累犯后罪的刑期应当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量刑六个月显然无从体现对于累犯应当从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