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提请逮捕书
×公提字(19××)11
犯罪嫌疑人金×,男,19××年4月2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省××市××县××乡××村农民,户籍所在地:××省××市××县××乡××村,现住址:××省××市××县××乡××村。
简历:19××年至19××年在××县×乡小学读书,19××年至今在××县××乡××村务农,19××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
经我局侦查,犯罪嫌疑人金×有下列犯罪事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涉嫌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县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20××年12月20日
附:案卷材料壹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