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一种主刑,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期限为一至六个月。罪犯服刑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管制执行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罪犯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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