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家庭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没有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2、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以及不良生活嗜好;
3、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等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八条
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