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并不统一,由于各地区生活水平不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也存在差异,造成了“同人不同命”的现象。
另一方面,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等现象,甚至面对贫困人口,计生干部进居民家捉猪、牵牛、拿锅、挑粮。
更为严重的是,社会抚养费本应上缴国库,用于反哺社会,却在现实中常常被计生部门或乡镇截留,不知去向。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共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1.5万亿元。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约为200亿元,许多罚款的去向成为人们心中的问号。
让社会抚养费成为社会管理的利器
当前,我国的人口红利迎来拐点,计划生育政策已经进行了系统性调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也当顺势而为。从立法角度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进行重新设计和规划,恰逢其时。要让社会抚养费成为社会管理的利器,需要把握好几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