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抚养权怎么处理的问题,您可以参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侵犯抚养权一般不会判刑,但是这是违法行为。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如果只是希望探视小孩,可以就探视权单独起诉。男方一方干涉你行使探视权的,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子女,而是阻扰探视的当事人。即可以对阻扰探视的一方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