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盗窃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盗窃数额较大(1500 元,经济发达地区2000 元)或者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轻微。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2)盗窃数额巨大(15000 元,经济发达地区20000 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90000 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盗窃国家三级文物
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点: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或者一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