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规定,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离婚协议需要居委会盖章。因为,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与居委会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同时,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这是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无盖章有效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