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危险物质罪构成为:1、客体为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危险物质的行为;3、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法定刑事责任的自然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故意窃取、夺取。《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