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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法律小说的时候看到有个词叫永久性抗辩权,请问这词在法律中是怎么解释的,有知道的回答下谢谢。

帮助10人 1.8w浏览 匿名 2017-08-05 云南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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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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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性抗辩权就是债务人可以永远进行抗辩。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债权人丧失胜诉权。那么债务人就可以拒绝履行债务,这个抗辩权是永久的,不论过多久,债务人都可以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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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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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性抗辩权又称为消灭性抗辩权,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例如:诉讼时效已届满,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给付,乙提出诉讼时效已届满的证据,这就是行使永久性抗辩权的行为,这种抗辩权可永久行使。又如,若存在合同请求权时,合同履行、代物清偿、提存,抵消、免除、解除合同等都构成永久性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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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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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性抗辩权又称为消灭性抗辩权,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例如:诉讼时效已届满,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给付,乙提出诉讼时效已届满的证据,这就是行使永久性抗辩权的行为,这种抗辩权可永久行使。又如,若存在合同请求权时,合同履行、代物清偿、提存,抵消、免除、解除合同等都构成永久性抗辩。
    类型有: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的抗辩权。
    1、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
    债务人在债权让与的当时所能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均可以据此对抗新债权人。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括在此时即已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债务人这些抗辩事实,通常并不要求在债权让与时已经发生,只要债权让与时在债权关系的内容中该抗辩的法律原因已经发生,或者说只要抗辩事由发生的基础在通知时存在,即为已足。即使在让与通知到达后发生的情况也构成对新债权人的抗辩。如消灭时效的抗辩,即使时效期间届满发生在债权让与后,债务人仍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时效届满的抗辩。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在债务人接到让与通知时,就可以对受让人主张。但在《德国民法典》中,对此抗辩权利有一个限制的例外。其第405条规定,“债务人已制作债务证书的,在出示该证书始得让与债权时,债务人不得对新债权人主张债的关系的缔结或者债的关系的承认是虚假的,或者主张与原债权人有不得让与的债权的约定,但新债权人明知或者可知债权让与事实的除外。”
    2、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
    由于我国立法上不承认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和独立性,故作为债权让与基础行为的债权让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影响债权让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如债务人认为债权让与的基础行为让与合同无效,可以随时援用予以抗辩。
    3、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的抗辩权。
    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后,于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前,债务人享有一定的抗辩权。
    首先,债权人让与债权后本应不再享有让与债权,但债务人在不知让与期间,仍可以有效地向原债权人为给付,并与其“实施关于债权的法律行为”,例如约定清偿期限、免除或代物清偿,也可以单方主张抵消。如《法国民法典》第1691条规定,“债务人在让与人或受让人向其通知转让之前,已向让与人清偿债务,其所负义务即告有效解除。”
    其二,如《德国民法典》第407条第2款规定的,在债务人知悉让与之前,债务人如被原债权人起诉,而在债务人于起诉时已经知悉让与的情形,其可以通过这种让与进行辩护,使诉讼归于消灭。则判决亦对新债权人发生效力。
    其三、对在债务人知悉让与前所为的给付,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其可以选择对新债权人主张已经向原债权人已经给付的抗辩,也可以因为这种给付非为所负担的给付,可向原债权人主张请求返还自己向原债权人所为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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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0-12-25 01: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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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抗辩权在法律上怎么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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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性的抗辩权与永久性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1、产生的方式不一样。先诉抗辩权是一个天然的抗辩权,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的效果是义务人抗辩权。2、适用场合不一样。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诉讼时效,在我国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继承请求权。3、先诉抗辩权是一时性的,先履行者只要履行了其义务,那后履行者则不能再依此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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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2天判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非法拘禁他人两天的定罪量刑问题,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权衡。通常情况下,若有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限制他人行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一旦被查明事实,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若在拘禁过程中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行为,则需加重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非法拘禁行为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便可视为刑法所定义的“情节严重”之一。
然而,仅仅拘禁两天,若无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在量刑方面将会得到相对较轻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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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抗辩权与永久性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时效不同,一时抗辩权,就是只有“暂时”可以进行抗辩,法定事由一旦消除,债务人就不能再行使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就是债务人可以永远进行抗辩。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债权人丧失胜诉权。那么债务人就可以拒绝履行债务,这个抗辩权是永久的,不论过多久,债务人都可以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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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1二者阻止请求权的时间(或程度)不同 如果是永久性抗辩权,产生的是永久性阻止请求权行使的效力;如果是暂时性抗辩权,产生的仅是暂时阻碍请求权行使的效力,无论行使多少次,也不发生永久阻碍请求权行使之效力。2、二者的消灭事由不同 永久性抗辩权和暂时性抗辩权共同的消灭事由仅有两项:请求权消灭或者抛弃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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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务永久抗辩权是什么,一时抗辩权是什么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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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永久抗辩权有哪些原因?
1、不可抗力2、债权人过错3、已过时效期限4、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民事法律中有“协议免责”一说,它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一致,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协议免责有事先免责和事后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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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起诉得多久判决
[律师回复] 解析:
致诸位读者,当涉及到故意伤害类罪行之案件时,其审判期限往往深受诸多因素所影响,诸如案件之复杂程度及其性质,证据之充分性及完整性,以及法院工作流程之安排等等。通常状况之下,对于那些较为简单的案件,被告方与原告方之责任及赔偿能够明确界定,审判过程也相对较为顺畅,因此可能仅需数月便可完成判决。
然而,对于那些复杂且牵涉面较广的案件,由于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审判周期可能会更为漫长,有时甚至可能长达一年乃至更久。
若案件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充分,且符合适用简易程序之条件,法院通常会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
至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宣判,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法定特殊情形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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