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果被告拒绝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次,对于离婚诉讼拒绝出庭 ,法院虽然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审理案件。但是,具体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还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去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因为,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判决啥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和理由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