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84号)规定,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执行.rn
2、《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四十一条“生活护理费每年从1月1日起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发”今年全区工伤职工1─4级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按照护理等级分别调整到2013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2126元)、40%(1700.8元)、30%(127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