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终离婚短信成证据的案例有丈夫发现妻子手机上暧昧短信
妻子邓某(化名)与丈夫罗某(化名)于1990年确定恋爱关系,1993年4月28日登记结婚。1995年他们的儿子出生了。从1990年到2002年这长长的12年间,妻子邓某与丈夫罗某的关系一直很好。一条短信的出现,打破了这个幸福家庭的平静。
2002年10月6日国庆节期间,丈夫罗某在妻子的手机上发现了这样一条信息:“红儿,今天忙么,睡午觉了吗,想我吗,我很想你。”看到这条短信后,丈夫顿时“炸”开了,找到妻子要求解释清楚。从妻子那里,罗某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同事开的玩笑。”就这样,夫妻俩的感情跌到了最低谷。在分居两年多后,妻子邓某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
审理中两人各执一词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在判决书中,法院将这条暧昧短信作为证据采纳,并认为夫妻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皆由妻子邓某收到的这条短信而起。现双方分居两年多,期间没有夫妻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双方都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