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作财产协议时,考虑到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是婚内财产协议中的这些约定基本上是无效的约定,因为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办理登记。
婚内约定财产归子女协议的效力认定
在实际生活中,即使作了这些约定,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这等于父母未履行协议。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办理登记,所谓的赠与当然不产生效力。
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也会引起较多争议,但均以认定无效而告终。
免除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协议无效
现实中,有的夫妻在拟定婚内财产协议时,由于其中一方不愿要孩子,就想协议约定谁要孩子谁就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然而,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得因任何事由免除。
此类约定的效力,不是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起抚育孩子的重担时,另一方显然负有共同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