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山东社会抚养费金额是多少钱的相关回答,请参考。
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对不具有本条例规定的情形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即,以本县市上年度人均收入为基数的三倍以上,对夫妻双方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