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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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劳动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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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