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一行为属于债权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而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是:相同之处是合同主体都发生了变更,但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没有改变的,应继续履行。不同之处是,债务转让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就能生效,不需要获得债务人的同意,只需作出通知义务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