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恰恰相反的是大部分抚养权是在妈妈这里的。特别是孩子六岁前,除非女方强烈要求不要,否则都是判给女方。六岁以后根据综合意见,给女方的也比较多。目前因为房子和抚养成本太高,抚养权的获得得不到法律经济支持,有些强势方以获得抚养权就阻止女方探视,没有抚养权就撒手不管的极端情况为要挟,许多经济弱势的女方害怕养不起孩子又不敢和孩子分开根本就不敢离婚,当一个人变成经济弱势方又遭疑离婚,先拼命想办法让自己独善其身有何不可呢,许多无奈,是穷的无奈,你们既然能理解一个贫穷的男人抛妻弃子的去单干,甚至还会给他理解和赞许,为什么不把这份宽容也给女性一点,不要去简单指责一个不要抚养权的女人是不负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