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定理由、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单方终止合同(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单方解除合同)的,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也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定理由、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主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应该向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当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要求法院进行适当调整。
2、如果在合同中有定金的规定,并实际交付了定金的,则:如果是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