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逾期又未自动履行的,经局长批准委托环境监察支队以环保局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向法院提交《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复印件及有关材料和证据。
(三)申请的条件
1、环境管理相对人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
2、负有义务的环境管理相对人逾期未履行的义务;
3、强制执行的内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四)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并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及时结案。
(五)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