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下的行政处罚书可以不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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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环保局下的行政处罚书可以不执行吗,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问题带来帮助。
环保局下的行政处罚书可以不执行吗

一、环保局下的行政处罚书可以不执行吗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当事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如果逾期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立案

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

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

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

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

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

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执行:

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强制执行: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所以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要执行,逾期不执行的,环保局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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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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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或者个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即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丹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东港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东港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东港市黄海大街148号 邮编:118300 联系人: 电话: 东港市环境保护局 年 月 日
东港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 东环罚字[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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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


2、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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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依据《 》第 条第 款(和《 》第 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
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丹东市商业银行东港支行 户名:东港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解缴专户 账号:20120002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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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或者个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即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丹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东港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东港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大街148号 邮编:10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这就是一份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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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查明事实后,才能给予处罚。
2.行政主体负有告知义务。即行政主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主体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的过程。简易程序的设置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在环境行政处罚中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法事实确凿。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环境行政违法事实存在;二是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应当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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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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