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借条的时效是二十年吗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本案中,王某和张某之间达成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法律上将视为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对于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的情况下,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