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举证指引基本要求,立案时需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同时提交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起诉状应用A4纸打印或用墨水笔(不能用圆珠笔)书写。
二、民(商)事案件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
3、原告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还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应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告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商业组织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被告是事业单位法人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登记证明。被告在争议的法律关系发生之后名称曾发生变更的,原告还应提交被告变更登记的证明资料。
6、原告应提交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的证据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要求赔偿或返还金钱的,写明具体诉讼请求金额及其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