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32条第3款规定:“扣押、冻结汇票、本票、支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内作出处理。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案件终结前依法变现的,所得价款由管理部门保管,并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该条虽然规定了,可以冻结汇票、本票、支票,但是前提依然是该汇票、本票、支票必须是归犯罪嫌疑人所有,并且没有流转至他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请协助解决地方政法部门止付银行承兑汇票有关问题的函》规定:,不能冻结止付承兑人已承兑的并经转让(包括贴现)的商业汇票。如果汇票未经转让,持票人亦为经济案件的当事人,并应承担法律责任时,司法机关可依法冻结止付。”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支付结算办法》第18条规定: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