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拒执罪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五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