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法院会在立案之后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如下: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以上情形中,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审理。另外,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