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中误伤工友,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中误伤工友,工友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职工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