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
(1)即期本票。根据本票付款期限的不同,国际上本票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所谓即期本票是见票即付的本票;远期本票包括定日付款本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1款只规定了“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因此,我国票据法只调整“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的即期本票,而不调整远期本票。
(2)银行本票。根据签发本票的主体不同,国际上本票可分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签发的商业本票和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所以,我国票据法只调整银行本票,而不调整商业本票。
(3)记名本票。根据本票上是否记载收款人的名称,国际上本票可分为记名本票和无记名本票。我国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本票无效;所以,我国票据法只调整记名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