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状况之下,若能收集充足的家庭暴力相关证据,即便对方不予以同意,理应仍可得到法院的支持与认可,进而判定离婚。这是由于家庭暴力行为对夫妻情感的严重损害所致。然而,法院在做出离婚裁决时,会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如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及频次、夫妻关系持续的时间等相结合进行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