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青岛房屋质量问题解决方法”的解答如下: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属于开发商违约,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要求维修排除妨害或者解除合同退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以上是对“青岛房屋质量问题解决方法”的解答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