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事实错误向什么部门报告,如何向公安机关”问题解答如下可以向检察院投诉。具体要看您的案情。《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主要有以下情况:第一,依法应当认为不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这包括从行为性质上依法不应当认定为犯罪的情形,也包括从情节严重程度上未达到定罪标准的情形,前者如属于维权不当而非敲诈勒索犯罪的情形,后者如虽属寻衅滋事行为但未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程度的情形;第二,认定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明显不足,不应当立为刑事案件的,比如明显属于自杀而非他杀的情形;第三,将亲告罪认定为公诉罪,即依法属于告诉才处理,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公安机关却认为是公诉犯罪而立案侦查;第四,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如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形,或依法已过追诉时效的情形;第五,对明显不属于犯罪的事实或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故意立案侦查,比如公安机关出于追求经济利益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滥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等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向律图网专业律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