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可以自愿变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其他法定的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父母在世时也可以通过遗嘱为未成年子女确定其他的监护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