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需要的手续是: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