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实践中,会根据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买方承担,那就算违约,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但是因为买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也算违约。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贷款不能办理,那不算违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以上内容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律图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