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人到指定人像采集点免费拍摄制证相片;(人像采集点详见附件)
2、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 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4、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5、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6、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