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行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
1、制作淫秽物品:这里的制作,是指生产、录制、摄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印、洗印等。
2、复制淫秽物品:这里的复制,是指复印、拓印、翻印、复写、复录、抄写等。
3、出版淫秽物品:这里的出版,是指编辑、印刷等。
4、贩卖淫秽物品:这里的贩卖,是指发行、批发、零售、倒卖等。
5、传播淫秽物品: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