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所提的“担保人是否有权力对担保人的责任承担?”的问题,做以下回复:担保人承当责任的方式、范围和期限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决定,一般来说,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对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都有担保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以上就是关于“担保人是否有权力对担保人的责任承担?”的解答,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