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骚扰不以次数为立案标准,需要考虑情节,看涉嫌的是寻衅滋事还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其他的罪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或者骚扰他人情节恶劣的,应当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