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对这些财产进行处分需要全体同意 (拿不动产房子举例) 夫妻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占有 无权处分 根据新的合同法解释 无权处分合同是有效地 那也就不存在你追认或者撤销的问题了 此时第三人取的物权只能是善意取得 也就是看第三人是否知情(也就是看第三人是不是知道这房子是你们夫妻俩的还是一个人的 也就是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如果知情(登记你俩人的名字)此时第三人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物权 如果第三人不知情(也就是房产证只是一人的名字) 物权就已经转移了 你无能为力 只能找你自己的配偶了(如果是赠与他人的话 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 因为你说的是偷花掉所以不存在赠与问题) 如果是动产 那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就是基于善意取得已经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因为第三人看到你对象手里占有这东西就推定是他自己的 所以取得物权 你一般是要不回来 除非你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这东西是你们夫妻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