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遗产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在分割遗产后再解决遗产债务的问题。先清偿遗产债务后分割遗产的方式,就是由遗嘱执行人或共同继承人对死者所有债务进行清算,并将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共同继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应继承份额分割剩余的遗产。
2、遗产已被分割完毕,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清偿遗产债务:
1)应由法定继承人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其理由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虽然都是所规定的继承方式,但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为遗嘱继承是最能体现被继承人意愿的一种继承方式。先让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从这种意义上讲,就是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2)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这里所称的按比例偿还债务,是指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各自按照取得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摊被继承人的尚未清偿的债务。当然,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清偿债务亦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可以不再清偿。
3)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而仅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取得遗产时,应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当然,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清偿其所负的债务时,即不存在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债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