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1.隐匿拥有的不动产。比如离婚诉讼当事人在遇见到要面临离婚之时,就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之。2.隐匿存款账户。如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3.隐匿投资收益。如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