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隐匿财产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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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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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不将购房之事告知另一方。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等。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夫妻隐匿财产是指什么

离婚时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不将购房之事告知另一方。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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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隐匿财产是指什么
夫妻隐匿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不将购房之事告知另一方。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等。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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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现在发现我嫂子在外面有人了,我表哥发现我嫂子在外面有人了之后,我表哥为了和我嫂子离婚隐匿了夫妻财产,夫妻离婚隐匿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指什么财产
[律师回复] (一)法定夫妻共同财产<br/>  <br/>1、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br/>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br/>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br/>(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br/>(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br/>(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br/>(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br/>(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br/>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br/>(1)一方的婚前财产;<br/>(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br/>(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br/>(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br/>  <br/>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br/>  第<br/>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br/>  第<br/>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br/>  <br/>(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br/>  <br/>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br/>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br/>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br/>  <br/>2、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br/>  第<br/>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br/>  第<br/>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br/>  第<br/>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br/>  第<br/>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br/>  第<br/>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br/>  <br/>3、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必备要件<br/>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br/>  第<br/>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r/>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br/>  第<br/>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br/>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br/>  第<br/>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br/>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如中国移动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何某与其妻子李某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也只能由何某与李某签订,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何某、李某的内心真正感受。<br/>  第<br/>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br/>  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br/>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br/>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br/>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br/>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br/>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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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浏览 2025-01-14
我最近才发现我前夫离婚时瞒了一部分共同财产,这个夫妻离婚隐匿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指什么,法院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隐藏应当理解为出于恶意占有的目的而将财产隐匿,在离婚时不予以分割的行为。如果虽然有隐藏的行为,但目的不是出于恶意占有,比如是为了给孩子留下一些,或者为了给自己留下一些看病的钱等,此种行为既不是法律上的隐藏含义,处理财产时就不能少分了,但要对其给与教育。<br/>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一幕:在离婚前一方将双方的存款取出来。到了离婚的时候就说这款已经不存在了,于是另一方边说款被这一方转移了。这样的看法是不正确的,这种行为不是法律上所说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所谓转移是指这个地方换到那个地方。但在上面的例,只有从一个地方离开,但没有到另外一个地方的证据,因此不能说这是转移,只能说是被某某取走,至于取走如何处理则是另外一个问题。<br/>变卖也必须是出于恶意占有的目的,如果是出于生活的实际需要,不得不变卖家产,或者是出于某种原因,夫妻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而某一方变卖了家产,则不能认定为变卖。<br/>损毁应理解为夫妻一方为了不让对方在离婚时获得应得的份额,故意在自己不能依法分得的前提下,将夫妻共同财产破坏,损毁。说白了就是:我不能得到,你也别想得到。如果是夫妻在生活中,或者是在离婚问题上有与另一方不想离婚或者其他原因双方争吵而损害了一些家产则不能认定为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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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隐匿处分
10w+浏览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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