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定继承权。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受离婚因素影响】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按照这一规定,虽然男方与女方因离婚而终止夫妻关系,但是,子女与父母的亲情关系没有改变,子女与父母的抚养、赡养以及法定继承关系依然存在。
二【《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权】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生父给予抚养费继承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