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自书的遗嘱,就因为没有签名而无效。很多人在立遗嘱时不够严谨,往往导致所立遗嘱无效。只有有效的遗嘱,才能避免纷争。法定的遗嘱方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5种。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费用和局限性较大。口头遗嘱效力最低,只适用于病危、空难等危急时刻。目前,自书遗嘱是最基本的遗嘱方式,只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生效力。隐秘性较强,没有费用,缺点是在没有其他生前笔迹对照时,难以排除真实性的怀疑。录音遗嘱类似于代书遗嘱,都是见证人在场参与制作遗嘱,并加以证实。过程较为公开,需注意见证人应与遗产无关联,年纪不宜过大,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些遗嘱均根据时间先后来确定最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