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要看是否是持续性的,造成了伤害的话是构成的。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由此可以分析出,家庭暴力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具有主观恶意即具有主动地、故意地攻击被家暴人的意图,而且是一种放任的心态。说的简单点,就是“想揍就揍,想骂就骂”,不需要任何理由。这区别于,家人之间因争执而导致的互殴,或者为了防止被打而进行的自我保护性质的抵抗。后两种,一个属于家庭纠纷,一个属于正当防卫,均不构成家庭暴力。
二客观上采取了暴力行为采取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手段,或者是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伤害被家暴人。前者多形成身体损伤,后者多形成精神损伤。一个伤于有形,一个伤于无形。
三目的具有控制性施暴者之所以施暴,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受害人,而受害人也因为施暴者的暴力,而对其存有“畏惧”。
四暴力实施经常性家庭暴力行为不是一次、两次的偶发行为,它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现有的家暴案件统计,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受害人属于长期处于被打骂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