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询问者,你好,根据您向我咨询的问题,是属于家庭暴力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您别害怕,您可以作为无过错方一方请求加害方进行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您可以向我继续追问的,我会专业的帮你拿解决的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