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住所:石家庄xxx区和平西路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被告:xxx(仲裁申请人),男,汉族,1952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北京市xx区庞各庄镇早花西巷x号。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x劳仲字(20xx)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予承担被告加班工资。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一、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前后矛盾引裁决书第四页:“本委认为:虽然xxx(仲裁申请人)自1997年6月11日起即在xx区庞各庄镇农业基地工作,但其主张与xx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一直存续劳动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采信......”这说明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经营农业基地的时候被告与其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与xx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接手该农业基地后,在没有其他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裁决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同事实,同证据,裁决书却做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这显然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矛盾。二、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