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请,或者由他们委托的律师提出申请。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说明理由,如罪行轻、判罚轻等。保证人需要具有稳定的居所、收入和财力,并且愿意承担保证责任。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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